2020-05-06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guī)定
一、 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文物建筑的產權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
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統(tǒng)籌安排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文物建筑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二、建立完善專門機構和專兼職消防隊伍
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確定)內設專門機構,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伍,結合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防火滅火訓練。
三、嚴格消防設施管理
對文物建筑應根據(jù)防火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消防車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給水系統(tǒng)、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確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間距。用于參觀、游覽和經營場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實采取人員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鄰區(qū)域和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建或搭建建(構)筑物、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消防道路)。對文物建筑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檢測,確保使用功能。
四、嚴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內嚴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動場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確需使用明火時,應加強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專人看管,必須做到人離火滅。
五、嚴格用電管理
文物建筑內配電設備、電氣線路、電器選型、安裝等應符合相關規(guī)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備適用的電器火災防控裝置。文物建筑內宜使用低壓弱電供電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和大功率用電器具。確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并嚴格落實使用管理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室內外電氣線路應采取穿金屬管等保護措施。對電氣線路和電器要定期檢查檢測,確保使用安全。
六、嚴格危險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嚴禁生產、使用、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用于居民生產生活的民居類文物建筑和其他作為住宿、餐飲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產生活需要使用燃氣,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內,嚴禁使用燃氣,不得鋪設燃氣管線,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應明顯設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等標志。
七、嚴格大型活動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護范圍內舉辦祭祀、廟會、游園、展覽等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進行防火檢查,增設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同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預先組織演練。要按規(guī)定事先將活動情況和消防措施報當?shù)毓膊块T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活動。
八、 全面開展防火巡查檢查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應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管理使用單位負責人和其他員工防火意識和消防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
(二)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情況;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消防道路)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情況;
(四)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五)消防水源是否滿足使用需求;
(六)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情況;
(七)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線的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八)按規(guī)定允許燒香、點蠟等使用明火的場所,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范,并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九)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況;
(十)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對前款規(guī)定的第(三)、(四)、(六)、(七)、(八)、(九)項內容開展日常的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對社會開放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強化夜間巡查。
九、切實開展消防演練
文物建筑產權單位和管理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在宗教活動、民俗活動等人員集中的重點時段,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專門預案。
十、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文物建筑產權單位和管理使用單位應當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增強防火安全意識,掌握防火技能。單位人員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要結合實際對公眾開展消防宣傳,在醒目位置設立消防安全警示標識,張掛消防安全宣傳圖標。